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清鎮(zhèn)市農村環(huán)境綜合整治PPP項目—垃圾收運系統(tǒng)工程及河道治理工程設備采購招標已由清發(fā)改復【2019】17號、清發(fā)改復【2019】18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yè)主)為清鎮(zhèn)碧水清源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材料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垃圾收運系統(tǒng)工程總規(guī)模為900t/d;河道治理工程總治理長度約6184米。
2.2建設地點:清鎮(zhèn)市及鄉(xiāng)鎮(zhèn)
2.3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4項目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2.5標段劃分:1個標段
2.6該項目招標范圍:2.1項目地址:清鎮(zhèn)市及鄉(xiāng)鎮(zhèn); 2.2建設規(guī)模:垃圾收運系統(tǒng)工程總規(guī)模為900t/d;河道治理工程總治理長度約6184米。 2.3招標范圍:招標人提供的采購清單范圍內全部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4項目總投資:17149.9萬元。 2.5交貨期:180日歷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的供應商或具有投標產品生產和制造能力的生產廠家,供應商需有投標產品生產企業(yè)(水平壓縮式轉運站配套設備)針對本項目出具的唯一授權委托書,產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標準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3.2 投標人必須是“貴州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中公示的企業(yè)。
3.3凡貴州省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或其他網站公布限制參加水利工程投標且期限未滿的單位,不得參加本工程投標。
3.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其他:null
4.資格審查方法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1年02月07日至2021年02月19日,采取以下方式獲招標文件: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貴州省)網上獲取下載獲取招標文件。
5.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500.00元,圖紙或其他文件每套售價null元,售后不退。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03月01日09時30分00秒,地點為: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貴陽市遵義路65號)。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招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上發(fā)布。
8.其他注意事項
注:未在“貴州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中公示的企業(yè),請嚴格按照貴州省水利廳黔水建[2017]12號文要求完善企業(yè)信息。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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