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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

分類:產業(yè)市場 > 政策法規(guī)    發(fā)布時間:2019年10月29日 13:20    作者:    文章來源: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日前,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發(fā)布《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關于征求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改善環(huán)境質量,防治環(huán)境污染,推動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防治技術進步,我部組織編制了《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根據《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現將該標準征求意見稿印送給你們,請研提意見,并于2019年11月13日前將書面及電子版意見反饋我部科技與財務司。標準相關資料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系人: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科技與財務司岳子明
 
  電話: (010)66556134
 
  傳真: (010)66556127
 
  電子郵箱:zhangwei@ecust.edu.cn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辦公廳
 
  2019年10月23日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環(huán)境污染、改善環(huán)境質量,推動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提出了涂料油墨工業(yè)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科技與財務司、法規(guī)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起草單位:華東理工大學、上海市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環(huán)境規(guī)劃院、中國涂料工業(yè)協(xié)會、中國日用化工協(xié)會油墨分會。
 
  本標準生態(tài)環(huán)境部20□□年□□月□□日批準。
 
  本標準自20□□年□□月□□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解釋。
 
  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涂料油墨工業(yè)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可作為涂料油墨工業(yè)企業(yè)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
 
  排污許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本標準不適用于涂料油墨工業(yè)企業(yè)中涉及合成樹脂制造的污染防治。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25463 油墨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4 涂料、油墨以及膠粘劑工業(yè)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xù)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
 
  HJ 2026 吸附法工業(yè)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
 
  HJ 2027 催化燃燒法工業(yè)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涂料油墨工業(yè)paint and ink industry
 
  包括GB/T 4754-2017中規(guī)定的涂料制造工業(yè)(C2641)和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工業(yè)(C2642)。
 
  3.2 涂料制造manufacture of paints
 
  在天然樹脂或合成樹脂中加入顏料、溶劑和輔助材料,經加工后制成的覆蓋材料的生產活動,包括涂料及其稀釋劑、脫漆劑等輔助材料的制備環(huán)節(jié)。
 
  3.3 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manufacture of ink and allied products
 
  由顏料、連結料(植物油、礦物油、樹脂、溶劑)和填充料經過混合、研磨調制而成,用于印刷的有色膠漿狀物質,以及用于計算機打印、復印機用墨等生產活動。
 
  3.4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根據我國一定時期內環(huán)境需求和經濟水平,在污染防治過程中綜合采用污染預防技術、污染治理技術和環(huán)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穩(wěn)定達到國家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規(guī)模應用的技術。
 
  3.5 揮發(fā)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guī)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在表征VOCs 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yè)特征和環(huán)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fā)性有機物(以TVOC
 
  表示)、非甲烷總烴(以NMHC 表示)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
 
  3.6 總揮發(fā)性有機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規(guī)定的監(jiān)測方法,對廢氣中的單項VOCs 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VOCs 物質的總量,以單項VOCs 物質的質量濃度之和計。實際工作中,應按預期分析結果,對占總量90%以上的單項VOCs 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出。
 
  3.7 非甲烷總烴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規(guī)定的監(jiān)測方法,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氣態(tài)有機化合物的總和,以碳的質量濃度計。
 
  3.8 無組織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guī)則排放,包括開放式作業(yè)場所逸散,以及通過縫隙、通風口、敞開門窗和類似開口(孔)的排放等。
 
  3.9 密閉closed/close
 
  污染物質不與環(huán)境空氣接觸,或通過密封材料、密封設備與環(huán)境空氣隔離的狀態(tài)或作業(yè)方式。
 
  4 行業(yè)生產與污染物的產生
 
  4.1 生產工藝
 
  4.1.1 涂料工業(yè)生產工藝
 
  4.1.1.1 涂料的生產是顏料、樹脂、溶劑、助劑等原輔材料的研磨混合過程。根據涂料產品形態(tài)和使用的分散介質分為溶劑型涂料(包括輻射固化涂料)、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其中溶劑型涂料和水性涂料的生產過程主要包括原輔材料儲存、計量、輸送、預混合、研磨、調配、過濾、儲存、包裝等工序。
 
  粉末涂料的生產過程主要包括原輔材料壓碎、預混合、加熱、研磨等工序。涂料生產工藝流程見附錄A。
 
  4.1.1.2 涂料生產過程中主要原料和輔料包括顏料、樹脂、溶劑、助劑等,其中含VOCs 的原輔材料主要為各類樹脂、有機溶劑和助劑,其中有機溶劑包括烷烴為主的脂肪烴混合物、芳香烴、醇類、醚醇類、酮類、酯類、萜烯類及氯代烷烴和硝基烷烴等;樹脂包括醇酸樹脂、氨基樹脂、丙烯酸樹脂、酚醛樹脂、環(huán)氧樹脂、聚氨酯樹脂等。
 
  4.1.1.3 涂料工業(yè)企業(yè)生產所用能源主要包括電力、天然氣等。
 
  4.1.2 油墨工業(yè)生產工藝
 
  4.1.2.1 油墨的生產是由色料、連結料(植物油、礦物油、樹脂、溶劑)和填充料等原輔材料的研磨混合過程。根據油墨產品形態(tài)不同可分為漿狀油墨、液狀油墨和固體油墨;根據使用連結料不同可分為溶劑型油墨、水性油墨、輻射固化油墨。油墨的生產過程主要包括色料、連結料、助劑的預混合、攪拌、研磨、調配、包裝等工序。油墨的生產工藝流程見附錄A。
 
  4.1.2.2 油墨生產過程中主要原料和輔料包括色料、連結料(植物油、礦物油、樹脂、溶劑)、助劑等,其中含VOCs 的原輔料主要是各類助劑(流平劑、消泡劑、阻聚劑等)和樹脂,其中樹脂包括聚酰胺樹脂、氯化聚丙烯樹脂、聚酯聚氨酯樹脂、丙烯酸共聚樹脂、醇/水型丙烯酸樹脂等。
 
  4.1.2.3 油墨工業(yè)企業(yè)生產所用能源主要包括電力、天然氣等。
 
  4.2 污染物的產生
 
  4.2.1 涂料工業(yè)污染物的產生
 
  4.2.1.1 涂料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大氣污染物包括VOCs 及顆粒物。其中VOCs 主要產生于含VOCs 原輔材料(溶劑、助劑和樹脂等)的預混合、研磨、加熱、調配、過濾、包裝、移動缸和固定釜清洗過程
 
  原輔料和危險廢物貯存。顆粒物主要產生于固體原輔料的投料、預混合、研磨、調配和過濾工序。涂料油墨不同生產工藝類型單位產品VOCs 基準產生量及產生濃度水平見附錄B,涂料油墨生產企業(yè)應優(yōu)先控制的大氣有機污染物見附錄C。
 
  4.2.1.2 涂料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水污染物主要產生于涂料生產設備清洗工序。產生的水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氨氮(NH3-N)和總氮(TN)等。
 
  4.2.1.3 涂料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包裝過程中不接觸化學品的廢棄包裝材料。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為投料工序產生的廢原輔料桶,過濾工序產生的濾渣,包裝工序中離線分裝廢物等,清洗工序產生的廢清洗液和清洗劑沾染物,廢氣凈化系統(tǒng)產生的顆粒物、廢活性炭、廢催化劑等,廢水處理系統(tǒng)產生的剩余污泥,實驗室檢測涂裝過程產生的廢物等。
 
  4.2.1.4 涂料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于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生產設備(如砂磨機、球磨機、高速分散機、輸送泵等)和輔助生產設備(如排風機、電機、提升泵、鼓風機、空壓機等)運行。
 
  4.2.2 油墨工業(yè)污染物的產生
 
  4.2.2.1 油墨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包括VOCs 及顆粒物。其中VOCs 主要產生于含VOCs原輔料(助劑和樹脂等)預混合、攪拌、分散工序,油墨產品的包裝過程以及危險廢物貯存。顆粒物主要產生于固體原輔材料的投料、預混合、攪拌、研磨、分散工序。
 
  4.2.2.2 油墨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水污染物主要產生于油墨生產過程的預混合、攪拌(捏合工段)、設備清洗等工序。主要的廢水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氨氮(NH3-N)和總氮(TN)。
 
  4.2.2.3 油墨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包裝過程中不接觸化學品的廢棄包裝材料。危險廢物主要為投料工序產生的廢原輔料桶,過濾工序中產生的濾渣,包裝工序中離線分裝廢物和廢原輔料桶/袋等,廢氣凈化系統(tǒng)產生的顆粒物、廢活性炭、廢催化劑等,廢水處理系統(tǒng)的剩余污泥等。
 
  4.2.2.4 油墨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于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生產設備(如砂磨機、球磨機、高速分散機、輸送泵等)和輔助生產設備(如排風機、電機、提升泵、冷卻塔、鼓風機、空壓機等)運行時產生的噪聲。
 
  5 污染預防技術
 
  5.1 原輔材料預防技術
 
  5.1.1 涂料水性樹脂替代技術
 
  該技術通常適用于建筑涂料、水性工業(yè)涂料等涂料產品的生產。以水代替有機溶劑作為分散介質的樹脂體系,是制備水性涂料的主要基料。常見用于水性涂料生產的水性樹脂包括水性丙烯酸樹脂、水性聚氨酯及丙烯酸聚氨酯樹脂、水性環(huán)氧樹脂、水性醇酸、水性聚酯等。與使用溶劑型樹脂生產涂料相比,
 
  可減少VOCs 產生量30%以上。
 
  5.1.2 油墨水性樹脂(連結料)替代技術
 
  該技術通常適用于水性凹版、水性柔版等油墨產品的生產。以水代替有機溶劑作為分散介質的樹脂體系,是制備水性油墨的主要基料。常見用于水性油墨生產的水性樹脂包括水溶性丙烯酸樹脂、水性聚氨酯及丙烯酸聚氨酯樹脂、水性環(huán)氧樹脂等。與使用溶劑型樹脂生產油墨相比,可減少VOCs 產生量30%以上。
 
  5.2 設備或工藝革新技術
 
  5.2.1 桶泵投料技術
 
  該技術適用于涂料油墨生產的液體投料工序。與人工投料相比,可減少原輔料中VOCs 在此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移動缸操作生產線在原輔料計量的時候,溶劑輸送優(yōu)先采用管道計量,稱量或配制期間缸體或容器應保持密閉。
 
  5.2.2 密閉式臥式研磨機研磨技術
 
  該技術適用于涂料油墨生產的研磨工序。密閉式臥式研磨機密閉性能好,與籃式研磨機和三輥式研磨機相比,能減少研磨工序中VOCs 無組織排放量90%以上。
 
  5.2.3 自動或半自動包裝技術
 
  該技術適用于涂料油墨產品包裝工序。與手動包裝相比,該技術可以有效減少包裝工序VOCs 產生量60%以上。在自動、半自動包裝處應設置抽風系統(tǒng),排氣導入收集和處理系統(tǒng)。
 
  5.2.4 固定缸/移動缸氣體收集技術
 
  該技術適用于固定缸/移動缸的投料工序。在固定缸/移動缸處設置廢氣收集管道,使固定缸/移動缸內部呈現微負壓狀態(tài)。條件允許時,廢氣收集后可優(yōu)先通過冷媒回收裝置進行溶劑回收,否則應排入末端污染治理設備。
 
  5.3 廢水污染預防技術
 
  沉淀回用技術。適用于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生產的清洗工序。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清洗廢水經沉淀后循環(huán)回用,水循環(huán)利用率可達90%以上。該技術可提高水循環(huán)利用率,減少清洗工序新鮮水用量。
 
  6 污染治理技術
 
  6.1 大氣污染治理技術
 
  6.1.1 一般原則
 
  6.1.1.1 應加強對涂料油墨工藝過程廢氣的收集,減少VOCs 無組織排放。
 
  6.1.1.2 采用燃燒法治理后產生的高溫煙氣宜進行熱能回收利用。
 
  6.1.2 除塵技術
 
  涂料油墨企業(yè)采用的除塵技術主要包括濾筒式除塵技術和袋式除塵技術。濾筒式除塵技術以濾筒作為過濾元件或采用脈沖噴吹的除塵器。濾筒式除塵技術適用的顆粒物粒徑范圍一般為0.5μm~1μm,去除效率一般為90%~95%,阻力一般為100 Pa~1500 Pa,具有體積小、效率高、投資省、易維護等優(yōu)點。袋式除塵技術將含顆粒物廢氣通過纖維織物等過濾材料從而將顆粒物分離,具有性能穩(wěn)定可靠、操作簡單的特點。袋式除塵技術適用的顆粒物粒徑范圍一般為0.5μm~1μm,去除效率一般為95%~99%,阻力一般為1000 Pa~1500 Pa。通??稍跒V筒或袋式除塵器之前串聯旋風除塵器以處理顆粒物。
 
  6.1.3 VOCs 吸附技術
 
  6.1.3.1 活性炭吸附技術
 
  利用活性炭吸附材料選擇性吸附廢氣中的VOCs,使VOCs 濃縮于活性炭吸附材料上,解吸后對有機物進行回收或燃燒處理,從而達到凈化廢氣的目的。通?;钚蕴课讲牧峡赏ㄟ^解吸而循環(huán)利用,脫附出來的VOCs 可回收或銷毀。當吸附飽和或出口廢氣濃度不能滿足排放要求時,需要對活性炭吸附材料進行再生或更換,再生時可采用水蒸氣、氮氣或熱空氣作為再生介質。入口廢氣需滿足顆粒物濃度小于等于1 mg/m3、相對濕度(RH)小于等于50% 、溫度小于等于40 ℃等條件。當廢氣中含有在活性炭存在時易發(fā)生聚合、交聯等反應的化合物時,不宜采用再生式活性炭吸附技術。當廢氣中含有酮類、醛類或醚類物質時,在采用該技術之前應用水洗去除;若含有難溶于水的酮類、醛類或醚類物質,不宜采用該技術。該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 2026 的相關要求。
 
  6.1.3.2 沸石吸附技術
 
  利用裝有沸石吸附材料的旋轉式吸附裝置(也稱沸石轉輪吸附技術),對有機廢氣中的VOCs 進行連續(xù)吸附和脫附,從而達到凈化廢氣的目的。該技術一般用于低濃度VOCs 廢氣的預濃縮,適用于風量大于5000 m3/h,濃度低于1000 mg/m3 的含VOCs 廢氣的治理,廢氣濃縮倍數通常在10 倍以上。入口廢氣需滿足顆粒物濃度小于等于1 mg/m3、相對濕度(RH)小于等于80% 、溫度小于等于40 ℃等條件。當廢氣中含有在沸石存在時易發(fā)生聚合、交聯等反應的化合物時,不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技術。脫附廢氣一般用催化燃燒或蓄熱燃燒技術進行處理。該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 2026 的相關要求。
 
  6.1.4 VOCs 燃燒技術
 
  6.1.4.1 蓄熱燃燒技術(RTO)
 
  利用蓄熱體熱量存儲和釋放的交換功能,對進入燃燒室的廢氣進行預熱,以充分利用廢氣燃燒所產生的熱量。在燃燒室內有機廢氣通過高溫氧化處理。蓄熱燃燒裝置(RTO)通常由燃燒室、蓄熱室、換向閥和控制系統(tǒng)等組成。入口廢氣需滿足顆粒物濃度小于等于5 mg/m3 的條件。當入口廢氣中含有鹵化物時,不宜采用該技術。RTO 的燃燒溫度一般應高于760℃。兩室RTO 的VOCs 去除率一般可達95%,多室或旋轉式RTO 的VOCs 去除率一般可達98%。該技術適用于溶劑型涂料油墨企業(yè)廢氣的處理。該技術投資成本較高、占地面積較大,適合中大型企業(yè)采用。非連續(xù)生產或廢氣濃度水平波動較大時,應用該技術處理廢氣的能耗會增加。
 
  6.1.4.2 催化燃燒技術(CO)
 
  該技術利用催化劑將廢氣中的VOCs 催化氧化轉化為二氧化碳和水等化合物。該技術的VOCs 凈化效率大于等于95%。該技術反應溫度低、不產生氮氧化物。入口廢氣需滿足顆粒物濃度小于等于10 mg/m3的條件。當廢氣中含有硫化物、鹵化物、有機硅、有機磷等致催化劑中毒物質時,不宜采用此技術。該技術的技術參數應滿足HJ 2027 的相關要求。
 
  6.2 廢水污染治理技術
 
  6.2.1 水性涂料廢水處理技術
 
  水性涂料廢水常用的處理工藝包括:預處理、高級氧化(芬頓/鐵碳等)、生化處理(厭氧水解酸化+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觸氧化/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等)。
 
  6.2.2 水性油墨廢水處理技術
 
  水性油墨廢水常用的處理工藝包括:預處理、生化處理(厭氧水解酸化+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觸氧化/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等)。
 
  6.3 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技術
 
  資源化利用技術。在涂料油墨生產的設備清洗工序中所使用的溶劑、包裝階段產生的未接觸化學品的包裝材料等可進行回收利用。
 
  6.4 噪聲污染治理技術
 
  企業(yè)規(guī)劃布局宜使主要噪聲源遠離廠界和噪聲敏感點。由涂料油墨生產設備和輔助設備的振動、摩擦和撞擊等引起的機械噪聲,可采取減振、隔聲措施,如對設備加裝減振墊、隔聲罩或將某些設備傳動的硬件連接改為軟件連接;車間內可采取吸聲和隔聲等降噪措施;對于空氣動力性噪聲,可采取安裝消聲器等措施。
 
  7 環(huán)境管理措施
 
  7.1 一般原則
 
  7.1.1 企業(yè)應優(yōu)先選擇符合本企業(yè)實際情況的污染預防技術,并采用達標的末端處理技術。
 
  7.1.2 應該鼓勵并增加低VOCs 含量涂料和油墨的生產使用。
 
  7.1.3 應設置吸風罩以增加廢氣捕集效率,減少VOCs 的無組織排放。
 
  7.1.4 對于溶劑型涂料和油墨生產(膠版油墨除外)車間,應該鼓勵對生產車間進行整體密閉,并保持車間微負壓,降低由貨物和人員進出時造成的VOCs 逸散。對于車間換風產生的廢氣應輸送至末端污染物治理設施。
 
  7.2 環(huán)境管理制度
 
  企業(yè)應建立健全環(huán)境管理臺賬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執(zhí)行報告制度。
 
  7.3 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7.3.1 預混合、調配過程控制措施
 
  7.3.1.1 在涂料油墨生產的預混合、調配、研磨、分散、過濾以及包裝過程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廢氣收集處理系統(tǒng);無法密閉的設施,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收集的廢氣應排至廢氣治理設施。使用移動缸時,應通過增加覆蓋物的方式減少VOCs 無組織排放。除了投料和采樣環(huán)節(jié)外,所有移動缸設備應處于密閉狀態(tài),在投料和采樣環(huán)節(jié)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
 
  7.3.1.2 在投料環(huán)節(jié)可選擇密閉式、柜式和外部式吸風罩,在預混合和調配環(huán)節(jié)可選擇密閉式、外部式和吹吸式吸風罩。
 
  7.3.1.3 對固定缸操作系統(tǒng)應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DCS 系統(tǒng))。除了投料和采樣環(huán)節(jié)外,固定缸設備應處于密閉狀態(tài)。
 
  7.3.2 清洗過程控制措施
 
  7.3.2.1 固定反應釜體清洗時應開啟密閉收集系統(tǒng),廢氣應排至VOCs 廢氣收集處理系統(tǒng)。
 
  7.3.2.2 移動缸及攪拌軸、桶泵等設備零件清洗時,應采用密閉系統(tǒng)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 廢氣收集處理系統(tǒng);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 廢氣收集處理系統(tǒng)。
 
  7.3.2.3 在清洗環(huán)節(jié)進行局部氣體收集時,可以采用密閉式、外部式和吹吸式吸風罩。
 
  7.3.3 儲存過程控制措施
 
  7.3.3.1 應采用儲罐進行溶劑儲存?,F有技術條件下采用內浮頂罐并采取大小呼吸控制措施,更有利于VOCs 有效減排。內浮頂罐的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的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雙重密封,且一次密封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固定頂罐排放的廢氣應收集處理并滿足GB 37824 的相關要求,或者處理效率不低于80%。
 
  7.3.3.2 有機溶劑、清洗劑等含VOCs 原輔材料在非即用狀態(tài)時應加蓋密封,并存放于安全、合規(guī)場所。
 
  7.3.3.3 廢涂料、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 的危險廢物,應分類放置于貼有標識的容器內,加蓋密封,存放于安全、合規(guī)場所,應滿足GB 18597 的要求。
 
  7.3.3.4 應確保儲存涂料、油墨、溶劑等的容器材質結實、耐用,無破損、無泄漏,封閉良好。
 
  7.3.4 包裝過程控制措施
 
  在產品包裝環(huán)節(jié)可以選擇密閉式、外部式和吹吸式吸風罩。
 
  7.3.5 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
 
  7.3.5.1 企業(yè)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等要求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并定期進行維護和管理,保證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 37824、GB 8978、GB 25463、GB 12348 的要求。地方有更嚴格排放要求的,還應滿足地方要求。
 
  7.3.5.2 企業(yè)宜通過建設備用污染治理設施等方式,保證在污染治理設施檢修等非正常情況下的污染物達標排放。
 
  7.3.5.3 企業(yè)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應在規(guī)定的監(jiān)控位置設置采樣口和永久檢測平臺,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GB/T 16157、HJ 75 的要求,同時設置規(guī)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標志。有排放處理設施的還應在處理設施進、出口處設置采樣孔,并滿足相應的采樣條件。
 
  7.3.5.4 企業(yè)應采取措施控制或處理污染治理設施產生的二次污染物。
 
  7.4 固體廢物管理措施
 
  7.4.1 涂料油墨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的貯存措施應符合GB 18599 的要求。
 
  7.4.2 涂料油墨工業(yè)企業(yè)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8 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原標題:關于征求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相關資料下載:《涂料油墨工業(y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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