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生活垃圾分類將有法可依。今日下午,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繼《寧波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寧波市居家養(yǎng)老服務條例》等后,又一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重要地方性法規(guī)案。
《條例》共八章六十條,明確了適用范圍,確定了基本分類標準,厘清了職責邊界,規(guī)劃建設相關設施,細化了分類投放并規(guī)范收運行為、分類處置等,并明確了法律責任。
怎么分類?
寧波市生活垃圾分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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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北區(qū)老外灘,實行“定點定時”的分類投放模式。
《條例》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將本市生活垃圾以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為基本分類標準,并對市民特別關注的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垃圾等也作了明確。
?廚余垃圾
是指農貿市場、農產(chǎn)品批發(fā)市場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chǎn)生的廢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動物內臟、水產(chǎn)品廢棄物等食物殘余。
?可回收物
是指生活中產(chǎn)生的未污染的適宜回收的可資源化利用的廢棄物,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等。
?有害垃圾
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huán)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電池(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常燈管、節(jié)能燈管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其他垃圾
是指除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碎紙屑、污染的廢紙、廢棄塑料袋、煙蒂、塵土等。
怎么投放?
分類定點投放,不得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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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進社區(qū)活動。
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
《條例》對此作了具體規(guī)定,明確單位和個人應當分類定點投放,不得隨意丟棄。無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裝修垃圾和綠化垃圾應當預約收集單位收集,并規(guī)定居住小區(qū)逐步實行生活垃圾定時投放和有害垃圾定點收集、登記制度。
?廚余垃圾先濾去水分,再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可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回收設施,也可以交予再生資源回收經(jīng)營者;
?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予專門的回收經(jīng)營者;
?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不能立即處理的大件垃圾等,應當投放至暫存場所(點)或者垃圾房,并盡快處理,裝修垃圾應當先裝袋或者捆綁后再投放。
《條例》還規(guī)定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并向社會公布。
怎么處罰?垃圾混收混運將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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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首個生活垃圾分類轉運站去年投入使用。
為體現(xiàn)法規(guī)的嚴肅性,又保證實際的可行性,《條例》對單位和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等違法行為規(guī)定了相應的處罰,并對未按規(guī)定及時處理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垃圾等規(guī)定了更高的處罰金額。
《條例》規(guī)定個人或單位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未及時處理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垃圾或者裝修垃圾未先裝袋、捆綁的且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市民關注的垃圾收運中普遍存在的“拋灑漏”和混收混運現(xiàn)象,《條例》對城市化管理區(qū)域和農村地區(qū)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主體作了明確,并規(guī)定了收運主體應當使用密閉化車輛,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線路分類收集運輸,不得沿途丟棄遺撒等義務。一旦違反,將受到嚴懲。
?未使用密閉化車輛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線路收集、運輸或者未按規(guī)定運輸至指定場所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將分類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運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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